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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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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19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目标责任进行评估,这是中国首次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
该《办法》主要分为目标完成、任务与措施、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三大部分、13项指标,按照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两项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论总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此次《办法》列出了详细的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除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外,还考核“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时,明确要求地方给出年度不同品种的碳排放至及来源单位,产品涉及煤、油、气及电力等多个品种。
《办法》明确考核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同时还包括能源结构调整、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及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
考核评估结果每年10月底前将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评估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发改委表示,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扎实推进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